冬季是用气高峰期,连日来,雨花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敲门行动”,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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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城管执法局队员和燃气公司技术人员上门入户,专业细致进行家庭用气隐患排查,并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燃气报警器的安装,宣传燃气管理条例法规,提醒帮助用户迅速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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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城管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经营业主,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款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此条例规定的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根据第九十九条第八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此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丨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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