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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法规解读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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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法规和标准清单ehs.cn

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修订)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年修订)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

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5、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p>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工贸企业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八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工贸企业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2.2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风险辨识


  2.2.1气体危害辨识方法


  对于中毒、缺氧室息、气体燃爆风险,主要从有限空间内部存在或产生、作业时产生和外部环境影响3个方面进行辨识。


  1.内部存在或产生的风险


  (1)有限空间内是否储存、使用、残留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导致中毒。


  (2)有限空间是否长期封闭、通风不良,或内部发生生物有氧呼吸等耗氧性化学反应,或存在单纯性室息气体,导致缺氧。


  (3)有限空间内是否储存、残留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导致燃爆。


  2.作业时产生的风险


  (1)作业时使用的物料是否会挥发或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导致中毒或燃爆。


  (2)作业时是否会大量消耗氧气,或引入单纯性窒息气体,导致缺氧。


  (3)作业时是否会产生明火或潜在的点火源,增加燃爆风险。


  3.外部环境影响产生的风险


  与有限空间相连或接近的管道内单纯性窒息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扩散、泄漏到有限空间内,导致缺氧、中毒、燃爆等风险。


  对于中毒、缺氧窒息和气体燃爆风险,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针对性的检测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检测后,各类气体浓度评判标准如下:


  (1)有毒气体浓度应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上述两种浓度值的,应低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有限空间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


  限值参见附录1。


  (2)氧气含量(体积分数)应在19.5%~23.5%。


  (3)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2.2.2其他安全风险辨识方法


  (1)对淹溺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较深的积水,作业期间是否可能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导致水位上涨。


  (2)对高处坠落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深度是否超过2m,是否在其内进行高于基准面2m的作业。


  (3)对触电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源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


  (4)对物体打击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进行工具、物料传送。


  (5)对机械伤害,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的机械设备是否可能意外启动或防护措施失效。


  (6)对灼烫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是否有高温物体或酸碱类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


  (7)对坍塌风险,应重点考虑处于在建状态的有限空间边坡、护坡、支护设施是否出现松动,或有限空间周边是否有严重影响其结构安全的建(构)筑物等。


  (8)对掩埋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谷物、泥沙等可流动固体。


  (9)对高温高湿风险,应重点考虑有限空间内是否温度过高、湿度过大等。


  4.3有限空间作业主要事故隐患排查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主要事故隐患见表4-4。

表4-4有限空间作业主要事故隐患排查表


  四、救援实施


  (一)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立即停止作业,了解受困人员状态,组织开展安全施救,禁止未经培训、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施救。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时向本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拨打“”“”电话报警或向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求救,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信息。


  (二)事故警戒。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根据救援需要设置警戒区域(包括通风排放口),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三)救援防护。


  1.个体防护。救援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体防护装备开展救援行动。


  2.安全隔离。有限空间内存在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设备设施、有毒有害物质输入、电能、高温物料及其它危险能量输入等情况,采取可靠的隔离(隔断)措施。


  3.持续通风。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向有限空间内输送清洁空气,通风排放口远离作业处,直至救援行动结束。当有限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时,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含有毒有害气体时,通风排放口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四)救援行动。事故发生后,被困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自救互救,配合救援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人员针对被困人员所处位置、身体状态、个体防护装备穿戴等不同情况,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1.非进入式救援。被困人员所处位置、身体状态、个体防护装备穿戴等情况,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在外部通过安全绳等装备将被困人员迅速移出。


  2.进入式救援。被困人员所处位置、身体状态、个体防护装备穿戴等情况,不具备从有限空间外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进入内部施救。


  (五)保持联络。救援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行动过程中,按照事先明确的联络信号,与外部人员进行有效联络,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轮换救援。救援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保持救援人员体力充足,能够持续开展救援行动。


  (七)撤离危险区域。出现可能危及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救援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安全条件具备后再进入有限空间内实施救援。


  (八)医疗救护。被困人员救出后,立即移至通风良好处,具有医疗救护资质或具备急救技能的人员,及时采取正确的院前医疗救护措施,并迅速送医治疗。


  (九)清理现场等后续工作。救援行动基本结束后,及时清点核实现场人员、装备,清理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便于后续事故调查及救援评估。必要时开展事故现场环境检测和人员、装备洗消,对参与救援行动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参考本指南,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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