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一条关于“永嘉一对夫妻被判刑”的新闻被各个媒体平台转载转发。
小编简单概括一下新闻内容:
永嘉人陈某原来是从事运输燃气瓶的生意,估计陈某嫌赚的太少,便自己联系起了“客源”。在*田、金溪一带联系到几个从事燃气配送生意的“零售商”,并约定以每瓶70元的价格给货。由零售商定期回收液化石油气空瓶,陈某则运输至福建某液化石油气站装运后再送交零售商。其间,陈某的妻子吴某偶尔也陪同。
年7月,陈某被高速交警查获。随后,吴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年8月至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意,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41万元以上。被告人吴某参与期间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6.4万元以上。陈某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期间,行*执法部门共查获液化石油气瓶(含气)共计只。
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我们分析下这条新闻:
1、首先必须要声明的是,写这篇文章不是同情陈某夫妻。他们不遵守规定,擅自运输销售危险品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被抓或许是幸运的,万一哪天出事,才是追悔莫及。
2、陈某能找到这条冒险的“生财之道”的根本原因是永嘉煤气垄断之下的暴利使然。
陈某从福建加气后给“零售商”的单价是70元/桶,和当时永嘉煤气价格零售价基本持平。根据新闻,陈某从福建加的燃化气的质和量也不存在问题。
现在算一笔账:70元=福建加气站的成本和利润+陈某去福建加气的油费过路费+陈某冒险非法所得的利润。
也就是说,永嘉的煤气站平时的利润=福建加气站的利润+陈某去福建加气的油费过路费+陈某冒险非法所得的利润。
3、垄断并非全是坏事,比如煤气,不加以监管容易滋生乱象。
但是,本就垄断了,我不跟你消费都不行啊,那么你在把持市场的情况下,能不能只追求合理的利润?而不是暴利到陈某冒险去福建加气,其还有暴利可图。
天天喊民生,天天喊幸福,百姓的日常构成就是民生和幸福所在。
来源:桥头菇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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